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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中国财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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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导读

1994年中国财税改革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我作为税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人之一和分税制改革方案的参与人之一参加了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

值得回忆的事情很多,但有一件事是不可忘记的。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要在一个早晨把税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和分税制——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全部改变,这体现了中国领导人何等的雄才大略!当时,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又目睹了前苏联解体的全过程,深感如果不下大决心改革积重难返的财税体制,国民经济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灾难性局面,是任何人都难以预料的。可以想像,改革风险之大不可能不让人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据我所知,一些身负重任的财税部门领导同志是做好了改革失败下台的思想准备的。

我也有类似的一个小故事值得记录。

在离1994年1月1日只有10天左右的一个周末,一些对改革风险十分担忧的同志提出推迟改革出台时间3个月到半年的意见,并准备正式报告国务院。我深知这些同志推迟改革出台时间的主张是出于高度的责任心,但这毕竟是一个错误的判断。根据我对当时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博弈的形势的了解,推迟出台不但不会使风险减小,反而会使风险加大,甚至可能加大到不得不取消改革方案的程度。

两天以后,在国务院领导同志主持的会议上,我明确地发表了反对推迟出台的意见,并明确表示:今天下决心出台获得成功的把握虽然不可能有百分之百,但绝对有不小的把握;如果今天我们因为某些顾虑担心失败而做出推迟的决定,三个月或半年以后改革的条件和环境肯定比今天更不好,改革方案就更不可能出台了。因此,我们现在面对的不是何时出台改革方案的问题,而是取消不取消改革方案的问题。使我感到欣慰的是,与会绝大多数同志均同意改革方案按原计划出台的意见。会议决定不再考虑推迟问题,改革方案按期于1994年1月1日出台。这样一场重大战役的总攻令终于发出。我如释重负。

当然,我对我在如此重要的会议上发表这样的意见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也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会后一位好心的同志提醒我说:你在这样的会议上振振有辞地发表这样的意见,如果真的出现问题,你知道要负什么责任吗?我回答说,这次改革如果失败,即使我愿意,恐怕也轮不到让我这样一个司级干部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我一定会承担别人认为我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绝不推卸,包括任何处分在内。

在所有参加财税改革者(包括反对推迟的和主张推迟的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比预想要好得多的效果。因此,也就有了我代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参加第五届亚太地区税收政策与改革研讨会的这篇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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