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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中国遗产管理:协调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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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论证了自然文化遗产的五个特殊性:(1)价值是超越国界和当代的;(2)自然文化遗产属于特优商品;(3)需求的高收入弹性;(4)不可再生性;(5)受破坏的程度比较难以量化。这些特殊性决定了遗产的管理不应该是照抄市场原则。通过分析现阶段中国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使用和投入的不对称,作者建议:为保护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中国在现阶段应该采用保守原则,尽可能地保护遗产作为文化与历史的载体的重要性。在管理体系方面,应该通过立法,采用集中管理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本文还对改进管理的工具和技术,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招标过程,以及有效地发展旅游业进行了一系列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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