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源于美国,其在德国的传播实践叫“刑事协商”,在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被规定为“依当事人要求适用刑罚程序”,在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中被称为“在刑事被告人同意对他提出的指控时做出法院判决的特别程序”,通称为认罪程序;日本学者建议在对其简略程序改造时增加该程序叫作“司法交易”(司法取引),而在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中仍然习惯称之为“辩诉交易”。辩诉交易从在美国之发端,到在加拿大、英国、德国之实践,再到意大利、俄罗斯、日本等国家之广为传播,其之所以在一片抨击与责难声中,仍能保持如此旺盛的生命力,根源于该制度之生成与发展所独具的、其它诸多刑事司法制度所无法媲美的价值蕴涵。
冀祥德: 2004年8月~2006年9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诉讼法学研究,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副研究员。本文系中加刑事司法改革与辩护合作项目之一,由加拿大国际开发署资助,并得到加拿大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This Dissertation as one of the ACLA/CBA Criminal Law Reform and Advocacy Project,is funded by the 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 and receives supports from the Canadian Bar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