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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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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峨眉山管理体制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峨眉山景区作为公共物品,历来由政府直接管理。宗教时代政府主要管理寺庙、僧人和宗教领地山林。作为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时代管理范围扩大,内容增加。②历史上以地域内统一管理为主。所谓地域统一管理,是指由一家机构在领域内综合管理,尽量不靠外部机构,更不与外部机构权责交叉。景区地域辽阔,远离闹市,不同于对“点”的管理(如公园、院落),由一家全权负责,可以提高效率。建国以来国家重视遗产保护工作,但多次出现“建设性破坏”均与条块分割的体制有关。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执行的“一个漏斗原则”、“管理组织的结构调整”等实际上在逐步恢复地域内的统一管理。③政府管理系统具有某种“直辖”色彩。政府对景区的管理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政府的层级管理,往往可越级直接归更高级别的政府指导和管理。宗教时代的敕建寺庙活动可直通中央管理,后来的“特别甲”等可直通省府管理。建国以后,峨眉山的管理级别几经沉浮,但有一定的规律。即一正常情况下倾向于所在地基层政府管理。一旦出现问题或难以胜任工作时则收归省或地直接管理,如在出现政策性偏差造成混乱破坏时期、几次大规模的投资修缮、开创新的工作领域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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