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和保险事件时,赔偿保险事故为被保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施救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验、估价以及出售的合理费用等)或约定的保险金,此为保险人依合同所承担的给付义务。除此而外,为维护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利益,国外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应承担通知义务、抗辩义务、和解义务等。保险人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险市场,法律调控,中国
尹田: 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