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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配置与国家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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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等法律规定看,其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内汉族和散居少数民族不具有法定区域自治权利,导致在确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权力)的最终归属(本源)主体上难以自洽,由此反映出立宪(法)者意欲协调促进民族平等与加强地方治理之间的平衡,在实现和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同时,也为推进民族共治和优化地方治理保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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