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农民大规模的跨区域流动所以如此引人注目,其直观的原因大概有两点:一、它已成为现今中国社会生活的一项“结构性”事实,即稳定的、涉及社会多方面的重要现象。二、流动态势超出了人们最初的预料,国家的控制措施在现实中难以完全到位,
另一问题是:这种大规模的流动和更宏观的社会变迁究竟是什么关系?
正如已被指出的那样,在改革中的中国和在一般的市场型国家不同,农民的流动不仅是在进行地域的、职业的变化,所引发的也不仅是人口、技术和财富分布的变动,更重要的是,它从原有的体制架构中游离了出来。
首先,我认为,流动人口已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他们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生存方式、行为规则、关系网络乃至观念形态,而且这些要素在不断地被“再生产”着,已成为一种结构化的东西。这个空间超越了原社会中的一些重要边界,如地域、部门等等,不能为既定的社会构成方式所接纳,甚至也不能与之接轨。比如城市里的保姆,真正影响她们行为、塑造她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并不仅是城市的管理部门或家庭,也不仅是农村的原家庭,关键是“保姆帮”以及她们与同乡其他群体(比如建筑队)形成的关系。正是这样的“圈子”,塑造出在现有制度背景下一系列重要的社会过程。(根据本人对北京市保姆群的初步调查)这样的圈子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社会性实体”,但又不能被概括为“组织”、“团体”、“阶层”或“共同体”(比如包工头和建筑民工,相对现行的社会结构,他们处于一个“行为范畴”,但很难将之称为一个“共同体”)。我将之称为“新社会空间”。这种“空间”对中国社会的变迁有着丰富的意含。在城市中自发形成的外来人口聚居区是这种空间的典型形式。
那么,这一空间是怎么形成的呢?本文认为,第一,这是不能为宏观体制所接纳的流动人口,在体制外积极进行微观层次上的规则创新的结果。这与纯样市场国家中的移民群体,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ghetto)和棚户区(slum)的形成机制不同。
最后,本文认为流动人口的规则创新并不是直接改变原有制度,而是形成了自己的“空间”。从这一点上看,中国的改革已经从“国家内调整”过渡到“国家与非国家”两个空间进行磨合的阶段。今后改革中的冲突将比以前要大要多,政府应更大力度地调整社会管理方式和整合方式,以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和社会现实的变迁。
我的这些结论,得之于始于1992年的对中国流动人口的调查。其中包括:4年多来对北京“浙江村”(来自浙江温州的农民工商户自发形成的聚居区)的追踪式人类学研究,对北京其他类型的外来人口,广东东莞市外来人口和城市社会结构、温州市外来人口的实地研究。本文将要以“浙江村”的形成史来具体展示这些观点,但这些认识对其他类型的流动人口是有普遍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