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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作制原则办好基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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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社建设是中央《决定》中明确指出的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把1996年作为“基层社建设年”,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按照中央《决定》指出的目标,首先要把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的利益共同体。

办好基层社还必须认真贯彻合作社原则。首先要按照自愿和教育的原则,对农民普及合作社知识和进行合作思想的教育,使其真正了解合作社的重要价值,“了解人人参加合作社的一切好处”(列宁),并以供销社本身的实际行动去吸引农民积极参加供销社,扩股增股。农民入社扩股要完全出自农民的自愿,而不是被迫的或勉强的,入社后能够成为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名副其实的社员,而不只是名义的。这两点是供销社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其次,切实贯彻民主原则,加强民主建设,强化民主管理。要把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社,不是官办的,也不是干部职工所有的合作社,其核心问题是由农民社员真正当家做主,一切重大问题由农民社员说了算,不是政府也不是供销社干部职工说了算。因此,强化民主管理是办成真正农民合作组织的关键。同时,社员只有在参与供销社管理的实践中才会亲身感受到供销社是他们自己的合作社,从而提高他们对供销社的关切度和利用程度。最后,按照合作和联合的原则,加强联合社与基层社的联合,尤其要充分发挥县联社的职能作用,基层社才能建设好。合作社不仅是社员个人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也是各个合作社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一个合作社的兴衰成败,不仅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利益,而且会促进或阻碍其他合作社的发展。目前基层社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整个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就是明证。因此必须加强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和联合,发挥群体优势,基层社才会有好的出路。

同时,要按照“三农”的需要和集约型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基层合作社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改革的目的也是发展。只有大力发展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才能真正走出困境;只有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才能增强基层社的服务功能和服务实力,搞好为农服务,在服务中求得进一步发展。要发展,首先要发展适度规模经济,扩大基层社的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形成综合服务中心;要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要自办和联办农产品加工业和其他工业企业;要兴办和管理城乡农贸市场;要进一步发展农民的合作组织,如各种大宗产品的专业合作社、融通资金的信用合作社、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保险合作社等。总之要兴办和发展农民需要又有可能办到的一切事业,要抓住和充分利用各种机遇发展合作经济,并不断探索发展的新思路。只要坚持改革,放手发展,基层社的面貌就会迅速改观。

(原载《中华合作时报》199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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