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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发展项目中妇联组织的无赋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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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展了很多国际多边合作(multi-lateral cooperation)与双边合作(bi-lateral cooperation)农村发展项目。在这些项目的实践中,不论是项目的可行性考察、实施计划的制订还是不断进行的项目监测与评估,都规定要有地方妇联组织的参与。这是国际资助机构的普遍要求,也在各种项目文件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各种座谈会、研讨会中,尤其需要各级妇联代表的参加。但是目前,只是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实施初期,妇联组织出现的频率较多,而越到项目后期或结尾阶段,越难看到妇联的参与。在目前的项目机制下,妇联组织在一些农村发展项目中的参与往往只是被动地参加,而不是真正地参与,因为她们没有被“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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