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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宪法的实施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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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将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对此,就连纯粹法学代表人凯尔森亦曾明确断言:“(法的)效力与实效性不能等同视之。但实效性虽然不是效力的依据,却是效力的条件。换言之,某种法秩序如欲不失去其效力,必限于其有实效”。在这一点上,作为最高规范的宪法也概莫能外。然而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中国宪法的实施状况则受到颇多的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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