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时期,公民的免费医疗服务主要由国家财政提供;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沿袭了免费医疗的传统,1993年通过的联邦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所有人都有保持健康和享有医疗帮助的权利。国家和市政医疗机关必须依靠相应的预算、保险金和其他收入为居民提供无偿的医疗帮助。不过,鉴于经济实力有限,资金的主要来源由国家税收改为医疗保险基金。
许艳丽: 许艳丽 女,山东省梁山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教务处副处长,毕业于俄罗斯莫斯科大学,获社会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劳动社会学、经济社会学与社会保障的教学与研究。主持或承担部级、院级等课题多项,在核心期刊及其他相关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多次赴俄罗斯参与学术交流,对中俄社会经济转轨及社会保障比较有一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