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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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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本指标下设置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与问责三个指标对各被评估政府的法治现状进行测评。通过分析可知,人大以及群众媒体的外部监督比较完善,但需改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足的情况;各被评估政府基本都建立了电子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制度,但审计报告与结果的公开程度普遍不高,也需加强对下级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在行政问责方面,大部分政府建立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但问责机制的制度化程度较低且落实情况不佳,绝大部分城市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一般。总体而言,2015年各被评估政府的监督与问责情况比往年有所改善,但仍需继续完善外部与内部的具体监督制度,严格落实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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