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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与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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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企业应承担人权义务的观念是比较新的,仍然是有争议的,并且还涉及对国际人权法中所表述的主要思想的一些修改。尽管如此,这种观念是否站得住脚?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我认为,企业能够在人权经常被践踏的地方保护和促进人权,在发生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的侵犯最基本的人权事件的时候,企业有义务进行某种干预。我还认为,在企业进行这种干预的时候,它们并不会变成放弃商业目的、担当全职卫道士职能的非商业单位。对当地军队的强制劳动或野蛮行为的谴责与生产经营或建筑合同的执行并不矛盾。另一方面,我承认在企业促进或保护人权时,它们有时是填补政府(通常是选民)错误地留下的空缺。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企业是否只有在国家(有时是在公民的压力下)未能履行本应由它们履行的义务时才能促进人权?对于这个棘手的问题,我的回答是:无论如何,企业能够而且应当在这方面发挥作用,但我担心相关的论据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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