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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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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作为历史调节机制,在反映和协调历史主客体相互关系时,直接以客体为内容,要求主体尽可能精确地把握客体及其内在属性和发展规律,强调客体必然性对于主体活动的刚性限定。法对于主体行为的判断与评价,主要以主体行为对于客体产生的实际效果即事实为依据。在法的威慑力面前,主体及其活动往往是被规定的、受拘束的。因此,法具有一种理性的品格,对历史主客体关系的调节主要偏重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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