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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意义深远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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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乃至民主改革以前,我国境内的广大藏族地区,尽管存在许多差异,社会发展不平衡;但就总体来讲,整个社会形态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社会。封建农奴制严重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着社会的进步。广大劳动人民没有起码的人身自由,过着贫穷悲惨的生活。彻底改革这种落后、野蛮、残酷的封建农奴制度和残存的奴隶制度,解放广大劳动人民,是广大藏族劳动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得到许多有远见、明事理、顾大局、识大体的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理解和赞同。

党和人民政府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上层人士的利益,适应历史潮流,领导藏族人民实行民主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农奴制度,使劳动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实现了历史性的变革和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四川、青海、甘肃、云南即金沙江以东的藏族地区,在1956年以后,逐步进行民主改革,到1958年“大跃进”高潮中,已开始建立合作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西藏的民主改革,是在1959年“3·10”事件以后全面开始进行的。

1959年6月28日至7月17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二次全委会在拉萨举行。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做出了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实行民主改革的决定。班禅副委员长以代理主任委员的身份,作了《彻底进行民主改革,为建设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新西藏而奋斗》的主题报告。自治区筹委会副主任张国华和副主任兼秘书长阿沛·阿旺晋美就今后任务和改革中的政策问题,做了专题报告。

会议经过充分的协商讨论,通过了《关于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

这个《决议》是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集中大家的智慧和经验形成的。这年5月初,西藏工委即制定了《关于当前的平叛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决定》,上报中央,这个文件提出13项重大政策问题,简称“13项政策”。在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张经武、班禅、阿沛、计晋美等人同李维汉等有关部门领导就有关问题深入讨论,统一认识。张国华、周仁山又到山南地区实地调查,总结经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这个文件内容丰富,政策界限比较明确,完全符合西藏实际,符合藏族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也充分考虑和照顾了未参叛的爱国进步的上层人士的实际利益。这个《决议》,可以看做声讨黑暗、落后、野蛮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檄文,是保证百万农奴获得翻身解放的宣言,是西藏人民获得新生的赞歌。

7月17日,自治区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庄严地通过了这个决议。班禅代理主任委员主持了这天的会议,并致闭幕词。他说:这次会议,事先了做了长期准备,会议期间又经过反复协商,充分讨论,对所有的政策问题,取得了一致的认识,决议中所规定的事项,是完全符合西藏广大人民利益的。

于是,万里高原很快燃烧起熊熊的革命烈火,万恶的封建农奴制度,将要在这场革命的烈火中被彻底埋葬。

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会,是一个领主庄园制的农奴社会。主要的生产资料——全部土地、牧场和绝大部分牲畜都属于三种领主,也就是农奴主,一般称作三大领主,即:官家(封建政府)、寺院和贵族。据当时有关方面公布的统计数字,这三种领主包括他们的家属子女,只占西藏120万人口中的百分之五左右,即6万人左右。在农村中,人口不到2%的农奴主占有几乎全部的土地和农奴、奴隶,占人口不到3%的农奴主代理人,代表农奴主直接统治广大农奴;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劳动收入的一半,甚至70%以上被农奴主剥削去;占人口5%左右的奴隶,人身完全为农奴主所占有。所有的农奴都没有自己的土地,大部分牧民都没有自己的牲畜,只能为农奴主和牧主劳动。贫苦农奴悲愤地唱道:“太阳照到的地方,是三大领主的土地;河水流到的地方,是三大领主的土地;山影遮到的地方,是三大领主的土地。苦命的农奴啊,连一块脚板大的土地也没有!”

在牧区,领主以“如瓦”、“学卡”(通常译为“部落”)等为单位经营其领地,领主用“计美其美”(意为“不生不死”,即领主将牲畜租给牧奴,不论牲畜生死,都永远按定额向牧奴收取畜租)、“计约其约”(意为“有生有死”,即按存活牲畜数收取畜租)等形式进行剥削。加之基本靠天养畜的生产方式,至1952年,全区牲畜总头数仅为974万头(只)。

旧西藏,大体来说,可分为两个阶级、四个阶层,即:农奴主和农奴(牧奴)两个阶级。在农奴主阶级里,又分为农奴主和代理人两个阶层;在农奴里,有一种叫“差巴”的自由民和叫“堆穷”的农奴两个阶层。还有一种叫“朗生”的家奴,他们一无所有,命运更为悲惨。“朗生”的存在,实际上是奴隶制的残余。广大农奴连同他们的子女,没有人身自由,他们世世代代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农奴主。这种人身依附关系把广大农奴紧紧束缚在庄园里。这种社会制度,正如毛主席指出的那样,近似于我国内地春秋战国时期的制度。

农奴每年要用绝大部分时间在农奴主的土地上劳动,并且要为农奴主做各种无偿劳役,加上各种名目繁多的赋税,农奴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劳动收入都成为农奴主的剥削收入。“地不无差,人不无主”,这便是民主改革前西藏社会的真实写照。贫苦农牧民这样揭露名目繁多的赋税给他们带来的沉重负担:没有头发的汉子要缴辫子税,没有毛发的鱼儿要缴羊毛税。

就是说,土地没有不支差的,农奴没有无主人的。农奴的人身为农奴主所占有,世世代代束缚在差地上。农奴主可以把农奴用于租让、转让、赌博、抵押债务、赠送或出卖给其他领主,不少农奴一生被转让、出卖过多次,一家人就这样生离死别。

西藏农奴主对农奴的剥削,主要形式是“差”。“差”是一个包括徭役、赋税、地(畜)租等在内的含义十分广泛的差税总称,统称“乌拉差役”。西藏的乌拉差役分为两大类,一类叫“刚捉”,意为“用腿走路的差”,即劳役差,包括人、驮牛、马驴所支应的劳役;一类叫“拉顿”,意为“用手拿出去的差”,包括实物、货币。

西藏农奴负担的乌拉差役十分沉重,名目繁多,通常在二三十种以上,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各种土地税,包括萨差、包细、居波税、差索等。

(二)各种专项差地的差税。西藏的专项差地有“马岗差地”(军差地)、“驿差地”、“共同差地”、“敬神差地”等数种,是地方政府为某种特殊需要专门拨出的土地。种这种土地的差巴户只交专项差,不支其他杂差。

(三)其他名目的乌拉差役。除上述专项赋税差役外,农奴主阶级还规定有名目繁多的其他种种乌拉差役。在形式上,这些乌拉差役又有内、外差之分。

(四)牧区的乌拉差役。牧区的基层行政单位是“部落”。牧区各部落分别属于地方政府、寺院和贵族三大领主。所有部落都要向地方政府支应乌拉差役。牧区的乌拉差役与农区有所不同,绝大多数是按牲畜的数量征收,以酥油、牛羊肉、皮张、羊毛和牧区其他土特产品等实物为主,兼派劳役。三大领主定期或不定期清点、登记牧民的牲畜,并将各类牲畜折合成一种计征单位,以此来摊派各种税收和杂差。无畜户要交一定数额的货币,类似人役税。

三大领主在牧区的剥削,有两种租最普遍,也最苛重。一种叫“计美其美”,意为“不生不死”租。领主将一定数量的牲畜租给牧奴,牧奴每年向领主交纳畜产品,而牲畜的数量必须永远保持原来的数目,不生也不死,即使牲畜因病老淘汰或遭其他意外损失,领主的租税也不减少。“计美其美”租是三大领主利用封建特权强行摊派的,摊派给谁,谁就必须接受,不能违抗。凡接受了这种畜租的,永远不能退租,即使这批牲畜全死光了,牧奴的子孙后代也要按原定数额向领主交租。如果这户人家死绝,其所承担的“计美其美”租要转嫁到他们的亲戚、邻居身上。“计美其美”租,地方政府可以在全区所有部落牧奴中强迫摊派,寺院和贵族只能在自己所属部落、庄园里摊派。

由于农奴主实行掠夺式的超经济剥削,农奴的收入一般都难于维持最起码的生活,因此不得不向农奴主借高利贷。高利贷实行利滚利的累计法,大批农奴所欠的债务根本无法偿还,有许多所谓的“子孙债”,父债子还,子债孙还,以致有拖欠好几代人、数百年的债务。

政治上的人身依附,繁重的“乌拉差役”,经济上的掠夺式盘剥及高利贷,像三条凶恶的毒蛇,紧紧缠绕在广大农奴身上,吮吸着他们的血汗。广大农奴一贫如洗,正如一首古老的民歌所述说的那样:“能带走的只有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三大领主把广大农奴和奴隶当做“会说话的牲畜”,他们被剥夺了起码的做人的权利,没有起码的人身自由,更谈不上什么基本的人权。在野蛮的封建农奴制度下,广大藏族劳动人民过着暗无天日、贫穷悲惨的生活。

西藏的贵族实行世袭制,据1959年上半年的统计,全西藏有250多家贵族,1500余人。其中大贵族的总数为十分之一,即25家。而最大的世袭贵族只有七八家。西藏封建政府的权力始终掌握在这极少数贵族手中。

藏族是个全民信教的民族。寺院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寺院的正当宗教活动和人民的宗教信仰按照宪法规定,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必须加以保护和尊重的。但是,过去寺院的最高统治者几乎都是农奴主。寺院在高利贷的商业方面对于农奴的剥削,比官家和贵族更为苛刻。

寺院占有的诸城园分为两类:一类是寺院的公产,其租税收入作为寺院的公用经费;一类是活佛和上层喇嘛的私产,有的大活佛的私人庄园和大贵族不相上下。据1959年民主改革时的统计,在西藏属于寺院领主的大小活佛约有5000名,在全区2676座寺院中,握有经济实权的上层僧侣有4000余人。

寺院内还设有各种刑具和牢狱,对农奴和贫苦喇嘛可以任意施刑,其残酷程度同别的农奴主没有什么区别。一个大的寺院集团,就是一个小社会,以拉萨哲蚌、色拉、甘丹三大寺为例,据当时《西藏日报》公布的调查材料,它们共占有339个庄园,412个大小牧场,174000多克(一克相当于一亩)土地,15万头牲畜,拥有75800多农奴和奴隶。三大寺每年从贫苦农奴中收取地租约934万斤粮食。他们还拥有自己的武装。三大寺不仅能左右西藏的政局,还能控制经济命脉,集政治、经济、宗教三者为一体,形成强大的势力集团,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社会基础。

有谁能说得清,千百年来,在金碧辉煌的神殿里,在庄严华丽的法幢下,在悠扬悦耳的诵经声中,残害了多少贫苦农奴!制造了多少人间悲剧!掩盖了多少血迹斑斑、触目惊心的罪行!

按1959年的统计,西藏共有耕地300万克(亩),其中官家(政府)占36%、寺院占34%、贵族占30%,牧场的占有情况也大体相同。在三大领主中,贵族是核心,他们又是联结官府和寺院的枢纽。他们结成一体,构成了政教合一的统治集团。农奴主倚仗封建特权私设公堂和监狱,草菅人命,把广大农奴和奴隶当做会说话的牲畜,随意对他们施行鞭打、挖眼、抽筋、断脚等酷刑。

概括起来讲,旧西藏实行的是以封建庄园制经济为基础,贵族农奴主和上层僧侣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联合专政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它有一套不同于中国其他地方的政权机构,有自己的法典、法庭、军队、监狱、货币等。其法典和刑罚,大多数是沿用吐蕃王朝时期的《十六条法典》,又与封建迷信和原始的“神判”制度相结合,和欧洲中世纪的农奴制度和沙皇俄国的农奴制度一样黑暗和落后,残忍和反动。

旧西藏的法典,具有政教合一制度的鲜明特点,是维护封建农奴制度的重要工具。三大领主统治农奴是神的意志,农奴受苦是命中注定,不能反抗。法律规定:“勿与贤哲贵胄相争”,要“效法前王”,“言语行为,要合于佛法”;农奴只能“言语忠实”,“行为笃厚”,“知足钱财”,“戒绝恶行”,“勿作侵害”。

为了保护农奴主阶级的利益,法律规定:“凡偷王之财物者,偷一罚百倍;偷寺院僧侣之财物者,偷一罚八十倍;偷平常人的财物者,偷一罚八倍”。法律还规定:“要如期还债”,“不听头人命令,拖延不交清应纳之租税者,收债人之费用,由该民负担”。

法律还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把人分为三等九级,下等人不得触犯上等人,否则要处以各种刑罚。“不受主人约束者逮捕之,侦察主人要事者逮捕之,百姓碰撞官长者逮捕之”,“下打上者,小官与大官争执者犯重罪,均应拘捕”。法律甚至规定:“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农奴连喊冤都有罪。法律还规定:“杀人者以大小论抵”,仆人反抗主人,而使主人受伤较重的,要砍掉仆人的手或脚;如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如打伤活佛,则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脚、断手或处以各种各样的死刑。在杀人赔偿命价的法律中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的人,如贵族、活佛等的命价金与尸体等重,而下等下级人,命价仅为一根草绳。犯上作乱,反抗农奴主统治,是绝对不允许的。法律规定:“民反者均犯重法”,不但本人要处死,而且家产全部没收,妻子要沦为奴隶。

在旧西藏,还有很多不成文的法律。三大领主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农奴主的意志就是法律。1670746

这种黑暗、落后的社会种族制度,严重地阻碍着藏族社会的发展,不但经济衰敝、文化落后,连人口也在逐年下降。而极少数农奴主,吮吸着广大劳动人民的血汗,过着骄奢淫逸、腐朽糜烂的寄生生活。列宁曾经指出:“农奴制的特点:世世代代的停滞,劳动者的闭塞无知、劳动生产率很低。”1670747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也完全符合西藏的实际。

在旧西藏,人口始终没有完整的、精确的统计。据有的历史文献记载,1765年以前,仅怒江以西的西藏本土,有人口200多万,100年间,减少了100多万;1951年西藏解放时,这一地区只剩下100多万。吐蕃王朝时期,藏族人口有1,000多万;可是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藏族人口只有400万左右。历史上曾经强盛一时,演出过威武雄壮的历史活剧的藏族,已濒临消亡的悲惨境地。

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建设民主自由的新西藏,促进藏族社会的发展,使西藏人民过上民主自由、美好幸福的新生活,完全符合广大藏族人民的心愿和根本利益,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任何反动势力也阻挡不了的。

假若把藏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比作一艘航行在历史长河中的巨轮,在野蛮而残酷、腐朽而黑暗的封建农奴制桎梏下,行将沉没、覆灭。共产党、毛主席派来人民解放军——藏族人民亲切地称他们为“金珠玛咪”,即“砸碎锁链的人”,解放了藏族人民,经过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使西藏人民获得新生。这艘巨轮在共产党、毛主席指引下,扬帆起航,破浪前进,使藏民族走上复兴和强盛的新的历史航程。

改革旧的社会制度,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要具备各方面的条件,要经历一个酝酿和准备的过程。从1951年进军西藏到1959年的8年时间里,进藏部队和进藏职工修筑公路,兴办学校,送医送药,免费治疗,发放农贷,传授技术,培养干部,保护喇嘛寺院,尊重藏胞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遵照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为藏族人民做了许多好事,深受藏族人民的爱戴和拥护。他们说:我们看了8年,比了8年,想了8年,最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共产党好,解放军好,新社会好;农奴制不好,三大领主不好,旧社会不好。

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康藏、青藏公路通车之后,贫苦农奴中要求实行民主改革的人日益增多。那些参加过修路和其他工程,同解放军和进藏的汉族职工幸福地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又回到各自的庄园、在农奴主的皮鞭下,重新过着暗无天日的悲惨生活的农奴,他们更感到共产党、解放军可亲可爱,十分怀念解放军,强烈地向往能过上自由幸福的新生活。他们编唱新民歌,表达自己的心愿:

高不过银色的雪峰,

解放军的功劳比雪峰还高;

暖不过春天的太阳,

毛主席的光辉比春天还温暖!

何时乌云吐红日?

何时雪山红花开?

苦难的岁月哪天尽?

毛主席的队伍哪天来?

当时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在某些方面条件还不具备,缺乏一定数量的干部,政治上、业务上都强的领导骨干更少,民族宗教界的一些上层人士还有顾虑,甚至反对。但就总的形势来讲,是受到了广大藏族人民,尤其是受苦最深、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农奴和牧奴的拥护和欢迎的。他们应该是这场伟大革命斗争的坚决拥护者、直接参加者和实际受益者。因此,一小撮反动农奴主发动的反革命叛乱很快就被平息下去。极少数叛乱分子和被欺骗、被裹胁的群众聚集拉萨,喧嚣数年,精心策划,解放军仅仅用46个小时就将它平息了。群众很快发动起来,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运动,百万农奴站起来,要在世界屋脊上摧毁黑暗、落后、残酷的封建农奴制度,建设民主、自由、幸福的新西藏。喜饶嘉措大师热情歌颂要在雪域之邦建设人间乐园。

为了顺利进行平叛斗争和民主改革,中央和西藏工委、自治区筹委会,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根据农村、牧区、寺院、城镇和边境地区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要求。

在农村,民主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以“三反双减”为主要内容,即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反人身依附,减租减息。第二步,废除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将土地分给广大农奴,实行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

在牧区,鉴于牲畜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一旦遭到损失就很难恢复的特殊情况,学习内蒙古的经验,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没收叛乱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和叛乱牧主的牲畜,分给原放牧者和其他贫苦牧民。开展以“三反”、“两利”(牧工牧主两利)为内容的民主改革,废除人身依附制度。

寺院的民主改革,以“三反”(反叛乱、反封建特权、反剥削)和“三算”(算政治迫害账、算阶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为主要内容。

废除寺院占有的庄园、牧场和农奴、牧奴,废除一切封建特权。让宪法进寺院,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同时又明确规定,必须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爱国守法的寺庙和有历史意义的文物古迹。对于爱国守法的寺庙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赎买。对于喇嘛的生活,由政府统筹安排,寺庙的收入不够正当开支时,采取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

由于实行这些正确的方针、政策的结果,民主改革运动取得了重大成绩。1959年11月,全区有68个县、67万人口的农业区完成了“三反双减”,广大贫苦农奴和牧奴得到了实际的好处。同年12月,牧业区有12个县、7万人口的地区开展了“三反”、“两利”运动,将参叛农奴主、牧主的23万头牲畜分给了原放牧者和其他贫苦牧民。解放了2万多处于人身依附状态、自身一无所有的奴隶。

到了1960年10月,全区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共没收和赎买了农奴主阶级占有的耕地280多万克(亩),分给20万户、80多万名无地的农奴和奴隶所有。为了赎买未参叛的农奴主、牧主的庄园和牛羊,国家花了6000多万元。在寺院也开展了民主改革运动。

所有这一切,受到西藏人民,首先是广大贫苦农牧民和贫苦僧侣(他们实际上是穿着袈裟的贫苦农牧民)的衷心拥护和热烈欢迎。一首新民歌在万里高原广泛传唱:

喜马拉雅山,

再高也有顶;

雅鲁藏布江,

再长也有源;

藏族人民再苦也有边。

共产党来了苦变甜!

1959年国庆之夜,在祖国首都新落成的十大建筑之一的人民大会堂,当农奴出身的藏族歌唱家才旦卓玛满怀激动的心情,用她那悠扬圆润、金唢呐般的声音,高唱《共产党来了苦变甜》这首民主改革后出现的新民歌时,赢得了全场一万多各民族观众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才旦卓玛不愧为藏族人民的优秀歌手。她唱出了藏族人民的心声,唱出了藏族人民的欢乐,也唱出了藏族人民的希望。人民大会堂里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充分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对苦难深重的藏族人民的深切关怀,也表达了各族人民对藏族人民获得美好生活的真诚祝福!

因此,对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无论怎样评价,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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