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概念,就其科学含义而言,那是指两性之间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人类一代接一代地繁衍下来,正是通过这样的组织形式得以实现的。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也像物质资料生产的生产方式一样,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因而,它也是历史地按照自身发展规律运动变化的。这正是人类的自身生产与一切动物的种的繁衍的本质不同。
谈到爱情,质言之就是精神上的两性关系。这是具有意识的男女之间在精神上对异性的追求和爱慕,并且,它总是面向婚姻,追求或憧憬着某种所谓美满的婚姻。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爱情是婚姻在精神领域里的升华
所以,婚姻和爱情都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人的社会属性的一部分,婚姻是两性关系的社会形式,爱情是两性关系的精神形式。并且,只有婚姻和爱情的统一,才符合人性,符合人的本质。有爱情而没有婚姻,爱情就不能在两性关系的社会形式上得到实现;有婚姻而没有爱情,那这种婚姻形式中的两性关系又与动物何异?不过,爱情和婚姻的统一并不取决于爱情,而取决于婚姻,取决于婚姻这种社会物质形式按其自身规律的发展。在这里,我们仅以人类社会中个体婚姻形态的演变,谈谈这个问题。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个体婚姻形态是对偶婚姻。对偶婚姻的特点是:第一,它并不以排他性的同居为前提
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对偶婚姻就被一夫一妻制婚姻代替了。这是一种丈夫压迫妻子的婚姻。一夫一妻制出现的直接原因是男系继承权的需要。男子为了把自己的财产传给确定无疑是自己所生的男性继承人,就要求妻子严守贞操,在把她变成家庭女奴隶的同时,也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
现在怎么样?现在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因此,以男系继承权为前提的古典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已不复存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为爱情和婚姻的统一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社会主义时代的婚姻是一种经济上男女平等的个体婚姻。但是,以这种婚姻形态为基础,仍然要组成个体家庭,这种家庭仍然是消费单位和抚育子女的单位。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决定的。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婚姻关系至少在消费领域里还要受到一系列经济因素的制约,而这些经济因素一般与爱情无关,有时候还会与爱情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说爱情与婚姻完全取得了一致,那是不符合实际的。无论婚前的恋爱还是婚后的家庭生活,两性之间的关系都常常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这就使爱情和婚姻的统一在客观上受到一定的阻碍,这是现时代的婚姻所难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