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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甫教授对亲属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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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夏,笔者访问了苏联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刘克甫教授。刘克甫教授是研究亲属制度的专家,并且是汉学家。他指出,马来式亲属制度即使作为“过渡形态”也没有普遍意义,那是在个别地区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个别现象。由图兰—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度直接向叙述式亲属制度的转变,倒是比较普遍的。而且最典型的例子正是中国汉民族的古老亲属制度。刘克甫教授说,中国古文献中“伯”、“仲”、“叔”、“季”四个称谓,类似于澳大利亚人的四个婚姻类别,是一种表兄弟和表姊妹代代相互通婚的制度。对于这一点,笔者至今没有找到充分的证据。他又说,《尔雅·释亲》篇里的亲属称谓是这种婚姻制度的有力佐证。这后一点,笔者找到了一定的证据。比如,“妇称夫之父曰舅,谓夫之母曰姑”,“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这显然是姑舅表婚的历史记录。再比如,“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晜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以上均见《尔雅·释亲》)。这四个“甥”恰恰是同一个对象。首先,“姑之子”也是“舅之子”,因为“姑”与“舅”是表兄弟与表姊妹,他们本是夫妻,他们之子为“甥”;其次,对于男子来说,自己的妻子正是自己的表姊妹——姑与舅之女,而妻子的兄弟当然是姑与舅之子——“甥”;再次,自己的姊妹恰恰应当嫁给姑与舅之子——自己的表兄弟,所以姊妹之夫与妻之兄弟也正是同一个对象——“甥”。这是代代连续的姑舅表婚姻的典型例证。而代代连续的姑舅表婚姻又是起始自氏族与氏族之间的等辈婚姻。所以,按照这些亲属称谓,说汉民族古代的亲属制度直接由氏族社会的图兰—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度转变而来,是完全可以说得通的。

刘克甫教授还提出了亲属制度发展演变的如下历史逻辑:图兰—加诺万尼亚式的亲属制度——汉民族式的亲属制度——现代欧洲式的亲属制度。汉民族式的亲属制度的典型形式是指中国历史上宗族制度下的全部亲属称谓,我们现在还沿用着其中的一些重要称谓。现代欧洲式的亲属制度则是指现代社会中以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为单位所形成的亲属制度。这两种亲属制度的区别在于,前者有父系母系的划分,后者则不分父系母系。比如汉民族的亲属称谓中有伯父、叔父与舅父的区别,有姑母与姨母的区别,而现代欧洲式的亲属称谓中则没有这样的区别。刘克甫教授认为,汉民族式的亲属制度是历史上的大家族(如中国的宗族)的反映,当这种大家族演化为现代社会的小家庭时,亲属制度也随之发生了这种父系母系不分的简化。笔者对于这样的论断还有一点保留。因为中国现今的社会,特别在城市里,小家庭已经相当普遍。与历史上的亲属称谓相比,现今的亲属称谓也确实在发生着简化。但是,要说以后将变得伯父、叔父和舅父一律称比如“叔叔”,姑母和姨母一律称比如“阿姨”,现在还看不到这样的趋势。关于叙述式亲属制度的简化,父系母系合流的问题,看来还需要再做一些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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