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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氏族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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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谈到原初公社时我们提到,当时的原始集体作为公社已经名副其实。但由于同一原始集体中人本身生产的社会结构还没有完全形成,因而只能冠以“原初”二字。现在,氏族和两合氏族婚姻联盟已经出现,人本身生产的社会结构已经形成,原先动物联合体的生物学结构已不复存在(全部被替代),而且氏族的外延又与公社的外延相重合,因此,此时的公社可以称之为氏族公社了。

氏族公社从3.5万年前现代智人出现于整个旧大陆,一直延续到1万年前左右新石器技术的发生,经历了2.5万年的历史时期。这段时期内,由于发明了人工取火、制作弓箭等技术,公社的狩猎、捕鱼、采集生产都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与此同时,氏族间的群婚不断发展,演变出不同类型的群婚形式。在这个过程中,人类认识领域的图腾意识不断升华,构成了反映物质社会结构的完整的社会意识形态。这段时期的后半期,群婚范围内出现了个体婚姻;这段时期之末,公社内部物质产品的分配和消费区分开来,出现了最小的消费单位——亲族。个体婚姻和亲族的出现,为下一阶段氏族和公社的外延相错开,个体家庭(“家庭”从一开始就是个体家庭,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任何以群婚为基础的“家庭”1687319)的产生准备了社会前提。

在这段时期内,中华大地上现代智人遍布各地。人们有了住所和服饰,人死后还进行安葬。此外,由于现代智人文化传统是在同一人种(人科,人属,现代智人种,而当今人类也都是现代智人)之内继承发展,许多行为规范、社会习俗又以压缩的形态直接保留在直到20世纪仍处于史前社会阶段的民族中,并为民族学、人类学所记录。这又为我们分析氏族公社时期社会结构的演变提供着重要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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