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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农、牧业生产发生以后的原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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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在文明发展史上是一个伟大的进步。狩猎、捕鱼、采集都属于直接向大自然获取生存资料的生产活动。这种活动对自然界有一定影响,但整个来说,人类活动还仅仅是大自然本身的一个环节,自然界仍然在按照自身的规律“自在自为”地运行着。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对自然的依赖性是非常强的。而农业和畜牧业则不然,这两种生产活动不仅仅利用大自然的“供给”,而且改变着自然本身的存在形态。土地和种子,草原和畜群,不仅仅是劳动对象,同时也是劳动的成果,它们像被制造出来的石器那样,其中对象化着人类劳动,它们已经属于“人化自然”。从马克思关于两大部类生产的理论来看,只有此时,第二部类生产才真正摆脱被动局面。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从整体上由被动转变为主动,人开始做大自然的真正主人。在这种意义上,将狩猎—采集经济称做“攫取型经济”,将农、牧业的发生称做进入“生产型经济”,是有一定道理的。

农、牧业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生活比以前有保障得多了,因而人口的增长也比以前更快。同时,这两种生产还影响到了原先的自然分工,并引起氏族公社时期已经形成的社会结构的进一步演变。在农业地区,初期的“刀耕火种”以妇女为主。因而成年女子就将婚盟氏族的丈夫“娶”来,参加自己的公社,并在自己的亲族内组成个体家庭,原来的亲族则变成母系大家庭。后来,发明了耜耕或者犁耕,农业劳动又转变为以男子为主,因而“女娶男”改变为“男娶女”,即由在女方居住的家庭形式改变为在男方居住的家庭形式,形成父系大家庭。在畜牧业地区,驯养牲畜的劳动一开始就是以男子为主进行的,因而一开始就出现“男娶女”组成个体家庭,使原来的亲族很快变为父系大家庭。总之,无论农业地区还是畜牧业地区,由于男女双方自然分工的发展,原先那种氏族和公社的外延相吻合的局面是被打破了;在氏族和公社的外延相错开的场合,出现了个体家庭;并且,在“男娶女”的情况下,氏族的世系也由按母系计算改变为按父系计算,因而形成了父系氏族。

农、牧业生产发生在新石器时代,中国的新石器时代大约从1万年前延续到4000年前。这里我们主要谈新石器时代前期,原始社会解体以前的社会结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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