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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商品化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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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有广义文化概念和狭义文化概念之分,狭义文化概念一般指精神文化。这里说的“文化”,属于狭义文化概念;并且,这里说的“文化产品”,还不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的产品,仅指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的产品。这部分文化产品,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直接相联系。

文化产品以商品形式实现它的社会价值,是一个早已存在的事实。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以计划价格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实现它的社会价值。从形式看像商品,实质上不是商品。那种情况,人们已习以为常。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物质产品的生产逐步进入市场经济轨道,文化市场也开始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求文化产品以真正商品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于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文化产品是不是商品,“生产”文化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不可以像生产物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那样,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组织自身的“生产活动”?

“文化产品商品化”,从肯定的意义上回答着上述问题。在这里,“化”的含义,不仅包括文化产品要以商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而且包括要把文化产品当做商品“生产”出来,即它的形成过程也要按照商品生产的法则来实现。然而,文化产品与物质产品相比是有特殊性的。因此,就发生了“文化产品商品化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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