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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理念下民办教育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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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在这部法律的推动下,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

众所周知,21世纪的到来把人类社会带进了终身教育的新时代。在终身教育理念的引领下,“教育”突破了原有“学校教育”的时间和空间,成为对一个人生命全过程的培养和培训的事业。因此,在我国,在珠三角,乃至在佛山,民办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里所说的民办教育涉及民办学校(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中小学主要是为暂不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的。作为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民办学校拥有普及义务教育、让所有适龄青少年都有书读、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和功能。目前,民办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保证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质量。而民办教育的另外一个大领域——社会性教育培训则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局面,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对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客观存在的需求市场估计不足。从实际情况看,民办教育培训的需求市场至少有三个重要方面:(1)正在公、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家长为了培养孩子的一些特殊才能和特长,希望在课余或节假日让孩子有指导地学习作文、美术、音乐(特别是器乐)、电脑、手工制作等,这就需要有专门承担起教授、辅导任务的培训机构。此外,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及时接孩子回家,不能对孩子的学习进行应有的关照,需要高质量的托管机构。(2)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在职人员的在岗继续教育,诸如管理能力、公文写作、电脑技术等培训,亦需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专门的培训课程来进行。(3)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大量转岗和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岗位培训、农村务农人员的农业技术培训等,都需要相应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来承担。如此庞大而丰富的需求市场摆在我们面前,可以说这是民办教育难得的发展机遇。

为了适应培训市场的巨大需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教育原则,诸如:(1)坚持以公益性为主,公益性和商业性相统一的原则。民办教育机构的兴办和运作,主要依靠社会力量的资金投入,必然存在着成本和效益的矛盾,举办者需要一定的回报是合理合法的,但必须明确提倡的是,民办教育事业不能成为谋取暴利的纯商业性产业,需要有一定的奉献精神,追求丰厚的、长远的社会效益;对于社会欢迎、贡献突出的民办教育机构,甚至政府可以考虑给予补贴,企业部门应该给予赞助。(2)坚持以专业培训为主,专业性和全面素质教育相统一的原则。对于在学的青少年学生的艺术、技能等专业培训,一定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全面素质教育,丰厚他们的人文底蕴,做到培训育人。(3)坚持以普适性为主,普适性和个性化相统一的原则。各种专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固然要有相对统一的课程和标准,但是由于被培训者的个体差异和需求的细微差别,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创设和提供适合于不同需求者的教育培训内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恰恰在这方面拥有较大的优势和空间,以灵活多样的课程和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质量。

总之,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首先需要观念引领,这就是以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观念营造一种全民学习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各个阶层都来关心、支持民办教育,创设良好的教育培训环境;其次需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提上教育议事日程,加强政策监管和业务指导,保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再次要引导企业和各种社会力量以极大的兴趣和投资意识,积极兴办多层面、多规格、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机构,担负起提高国民平均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与使命。如是,民办教育事业必将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作出其无可替代的贡献。

(在“佛山民办教育的机遇与挑战”论坛上的演讲,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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