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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态友好型法治的创新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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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珠海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持续领跑,其根本原因在于始终全面贯彻“最严法治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生态立市、生态优先。珠海从实际出发,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结合,利用特区立法权和设区市的立法权,构建相对完善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通过更多的制度红利,走出了一条符合区情实际的“生态友好型依法治市”发展道路。珠海的许多创新举措先于或严于国家标准,其经验和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对于研究如何运用法治的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生态法治建设的道路自信与理论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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