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珠海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持续领跑,其根本原因在于始终全面贯彻“最严法治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生态立市、生态优先。珠海从实际出发,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结合,利用特区立法权和设区市的立法权,构建相对完善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通过更多的制度红利,走出了一条符合区情实际的“生态友好型依法治市”发展道路。珠海的许多创新举措先于或严于国家标准,其经验和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对于研究如何运用法治的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生态法治建设的道路自信与理论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制,司法改革,人权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 项目组负责人: 田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项目组成员: 陈欣新、冉昊、王小梅、李霞、栗燕杰、徐斌、刘雁鹏、胡昌明、王祎茗等。执笔人: 冉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