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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俄罗斯转型过程中的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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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是指基于共同利益、目的和价值之上的自愿和共同行为。公民社会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第三部门”。现代社会具有三个基础:市场(私人资本)、国家(国家资本)和社会(社会资本)。卡尔·波兰尼认为,人类历史上社会的形成先于市场和国家权力,社会交换先于市场或者经济交换。因此,“第三部门”最为古老,也是社会的重要基石,是另外两个部门的基础。上述三个部门之间关系的和谐,乃是现代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

公民社会包括为实现社会特定需要,为公众利益而活动的组织,如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从俄罗斯的情况来看,公民社会涵盖的领域较上述定义要宽泛得多。俄罗斯学者从本国情况出发界定的公民社会活动领域包括:维权(维护公民权利,提供法律援助)、环境保护(阻止砍伐森林和公园林区,救助流浪动物)、工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以及居民公共自治组织、文化类组织、“体制外”和非议会政党、抗议性质的公民团体、国际大学生组织的俄罗斯分支机构、智库、儿童和青年组织、辩论会和公开辩论组织、非正式的体育社团、政府当局组织的青年会、自愿者组织和慈善组织。就俄罗斯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而言,大致包含以下类型:单个热心人(包括维权人士);传统的非政府组织(提供各种服务,在国家与居民之间充当中介);协会(由公民或者机构组成的)、社团、工会;“体制外”政党。

显而易见,俄罗斯公民社会的活动领域与组织形式,与俄罗斯特有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政治文化环境有着直接和密切的关联。一般认为,在俄罗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家长久以来居于主导地位,来自公民个人的主动性往往不受欢迎,甚至受到压制。这里一个较为显著的例子,就是2013年3月30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命令,要求政府在2013年联邦预算中安排23.2亿卢布(约合7471万美元),用以资助本国非营利性机构及非政府组织。而其目的则是防止俄罗斯非政府组织接受境外资助。这个例子凸显俄罗斯公民社会面临的困境和限制,说明俄罗斯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依然缺乏信任。事实上,对于俄罗斯非政府组织而言,资金来源只有两个:国家财政资源和居民个人捐款。俄罗斯企业对公民社会活动的资助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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