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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网络辅助教学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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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的课程上网,尤其是精品课、示范课上网,是许多高校都已在做的一项工作。今后,课程教学内容上网,会越来越普遍,成为趋势。然而不少老师发现,一些原本受学生欢迎的课堂教学的优质课程,在上网后学生并不感兴趣,少有人点击阅读。为何会有如此反差?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的理念有问题,他们把课堂教学的理念搬用到网络教学中。网络教学与课堂教学实际上有很大的差异,它是基于现代教学理论的一种新型教学形式。

我们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体现了维持性的学习特点,其理论基础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行为主义的深刻烙印。它把学习看做是对外部刺激被动地做出的适应性反应,认为学习是一种渐进的“试误”过程,不断强化是学习成功的关键。这种观点与现代认知主义学习理论和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不同的。现代教育的认知主义理论把学习看做是学习者根据自己的态度、兴趣、爱好,利用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对当前外部刺激所提供的信息主动做出的、有选择的信息加工过程。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情境,即文化背景下,借助他人(包括他人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建构意义的方式获得的。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灌输转变为主动加工信息、主动建构知识意义;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帮助者、促进者。网络教学正是基于这种教学理念而发展起来的。网络作为现代教育的媒介,它不只是教师“教”的先进工具,更应该是学生“学”的工具。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网,教师应该认识到网络教学思想与课堂教学思想有本质区别:传统的教学观认为,教学就是传授知识;而网络教学观认为,教学是教会学生学习,帮助学生发展。传统的师生观认为,教学中教师是主体,学生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而网络师生观认为,教学中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师生关系是民主的、平等的。传统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知识型、模仿型的人才;而网络教学培养的是智能型、创造型人才。传统教学的时空观认为,课堂是学习的最主要场所;而网络教学时空观认为,所有生活空间都可以是学习的场所,人要终身不断学习,网络和计算机应该为人们创造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可以终生学习的广阔的学习环境。

由于我们目前的课堂教学大都仍以教师为中心,比较注重教师的“教”,忽视学生的“学”,教学设计大都是围绕如何教而展开,较少涉及学生如何学的问题,因此,一些老师在开展网络教学时,教学观念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教育理念之上。如果以这样的思想来开展网络教学,就会仅仅把计算机当做教学的演示工具和试题的储存器,把传统教学的教材搬到网上。这样电脑至多只能起到电子幻灯片的作用,网络和计算机的强大功能就得不到充分发挥,网络教学的资源优势就浪费了。要避免这种现象,网络教学的立足点就应该是通过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实现教学上的由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移。

网络教学环境有哪些特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网上教学的理念,与课堂教学有哪些不同之处?应该怎样发挥网络教学的优势?这是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金伯格(Ginsburg)等人根据学生在学习中交互性的程度把网上课程分为三代。第一代网上课程主要是通过网页给学生提供教学材料和有关资料,以及与其他有关教育网链接;第二代网上课程除了在网上提供学习材料外,还要求学生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栏、网上练习和测量进行非同时性的交互;第三代除了包括第一和第二代的特征外,还包括网上交谈室、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目前的网上教学主要强调第二代和第三代的非同时性的或同时性的交互。它应该具有的特征是:①师生角色转换,从以教师教为主,转变为以学生自学为主;②将知识学习、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统一起来;③充分发挥网络互联性的特点,为学生的交流式学习、交互式学习创造情境;④利用网络信息容量大和电脑多媒体的特点为学生创造探究式学习、情境式学习的条件。

那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网,应该如何利用这些优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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