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拟对中国法院的司法裁判决策机制问题作一初步的考察。笔者将从一个基层法院的主审法官制度改革经历为切入口,分析这种行政审批机制是如何对那种旨在加强合议庭作用的改革发生侵蚀作用的,然后将依次分析承办人制度、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如何影响司法裁决过程的,并对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的“庭长化”现象做出简要讨论。在此基础上,笔者将指出司法裁判行政审批模式的消极后果,并对造成这种行政审批模式久盛不衰的原因加以剖析。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司法制度,体制改革
陈瑞华: 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