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五”、“二五”改革纲要的实施,审判组织的改革从模糊到清晰,从不确定到逐步明朗,审判组织的运行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日益深化。与此同时,来自于审判独立与进一步加强监督的不同呼吁纵横交错,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已显端倪。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效率、平等、公开与责任应当成为审判组织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司法制度,体制改革
邹川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