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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研究(民间法、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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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2003~2006年这两年内,法律社会学研究愈来愈引起包括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历史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们的关注,以至于成为具有跨学科性质的学术领域,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主编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就很清楚地表明了法律社会学研究的这一前沿趋向(苏力,2006a)。法国年鉴学派将历史学称之为“历史社会科学”,显示了他们的总体史解释的努力,“法律社会科学”是否也预示了一种总体社会科学解释的学术方向,现在还不得而知,至少在中国法律实践的分析与解释文本中,已经可喜地显现了学者们试图打破狭隘的学科本位观念的尝试。这一尝试的最主要表现就是“实践”成了这两年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的带有方法论意义的关键词。围绕这一关键词,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就民间法、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纠纷解决机制、基层司法运作、民间法秩序、产权与社会秩序等中国经验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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