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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一个“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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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央在报道与宣传中,已经把江泽民总书记在2000年春天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与十五大被列为党的指导思想之一的“邓小平理论”并列在一起,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显然,这是一个值得特别注意的宣传现象。

为理解、为掌握、为学习这一提法,我发表个人的几点体会。

第一,“三个代表”思想的理论背景在于:其一,面对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趋势;其二,针对苏东剧变与党内反腐败现象的经验。

第二,“三个代表”思想的理论精髓在于:它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并不仅仅取决于它的原始阶级性,而主要在于它的时代先进性。

第三,“三个代表”思想的理论意义:其一,奠定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其二,概括了执政党的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第四,“三个代表”思想的实践作用在于:教育与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如果说“三个代表”的关键在于“能否代表”的话,那么“能否代表”的关键就不在于有无纲领上的体现,有无主观上的要求,有无历史上的印证,而在于现实中从法制到法治中真正实现了这一庄严的承诺。

总之,“三个代表”不是一个小提法、小要求、小理论,而是一个大提法、大要求、大理论。关于中央这一“并列”提法的根据,我看,还远远没有挖掘出来。

(200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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