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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破“人身依附”、确认“人才流动”——建议市委、市政府重新制定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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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人才,必须打破常规。

据悉:南京、杭州、大连、烟台等地,对于“人才”的调入,只要能确认身份与水平(如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考核业务),就可以不要原单位的“人事档案”。人先来,工作一段时间后,重新建档。

应该说,这一突破常规的举措,实属无奈。相当大一批人才都是因“原单位”死守不放而无法流动。一所著名的大学校长直接告诉我说:“你要的那个人,可以去你单位工作,就是不能转他的档案。”

看来,我们深圳必须在解放思想中去统一思想,一切政策都应以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为客观标准,以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为客观标准,去重新研究一下,判定一番。

其实,上述这一方法已经不再具有什么“创新”意义了,因为别人已经做了,我们只需跟上步伐而已;这一方法已经不再具有“敢闯、敢冒”的精神了,因为别人已经做了,我们只需认可它是吸引人才的应有之策也就罢了。

总之,必须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档案论”就是“封建论”。

说到底,这个问题甚至涉及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如在1954年《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自由”;1998年我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中有“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享有迁徙和选择居所的自由”的明确规定。

(200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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