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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精神”的三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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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深圳精神”的内涵与外延。

作为一个城市的“精神”,必须具有两大特征。其一,它是一种稳定的历史存在;其二,它有一个鲜明的个性。前者从纵向区别了“已经发生的”和“希望发生的”(正如我“住在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和我“希望住在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完全不是一回事),后者从横向区别了“此地”与“异地”(如“深圳精神”不能等同于“广州精神”与“上海精神”)。所以,“深圳精神”不应被概括为一切美好东西的总汇。

第二,关于“深圳精神”的具体内容。

对于20年来已经存在过“深圳精神”的总结,我看,还是邓小平高明。他在10年前的“南方谈话”中就鲜明、简洁、准确地判断说:“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杀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70091594

这个“敢闯”精神,对内就是敢于闯过计划经济体制这一关,走向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对外就是敢于闯过封闭经济这一关,走进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尽管在个别事情上,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闯出一点“问题”来,但总体上看,这种“敢闯”精神在客观上符合了邓小平理论中的“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在主观上体现着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的性质要求。显然,当时的其他地区并没能做到这一点。

在这里,可以有两个结论,其一,这个“敢闯”精神用今天的话语来讲也就是“创新”精神。其二,今天重提“深圳精神”的宗旨要义,也就是要克服、遏止相当大一部分人的“保守主义”的思维方式、“享乐主义”的生活状态、“超内地化”的工作作风。可见,这一次,绝不是一般性的提倡,而是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

第三,关于“深圳精神”的发展。

“创新”无法垄断。北京、上海、广州也从未声明过“拒绝创新”。“创新”不能演进为“地区至上主义”。可以把深圳的城市意义发展为“创新”,不能把“创新”的精神含义统归为“深圳”。我所说的深圳不能永远做“经验批发商”,就是这个意思。所以,我非常欣赏与赞同市委关于深圳应当增强忧患意识的说法。

要想使这种“深圳精神”既不在历史上消失,也不在现实中中断,实现“可持续发展”,就绝不能靠猛力灌输与强烈说教,而是应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显然,要能够去适应并承受外在的市场竞争与压力,必须有坚强的内在的道德做支撑。今天我们所要培育的诚信这种人文品格也就是它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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