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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消除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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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而言,以往的改革仅仅是初步的、框架式的,对于旧体制的核心部分尚未在深层次上给予根本性触动,可以说“改革”已经大大落后于“开放”了。

二是改革理应协调进行,必须遏制国企改革中的“零成本”现象,必须警惕以“改制”“重组”为名的“权贵资本”“官僚资本”的萌生,也可以说,“政治”改革已经大大落后于“经济”改革了。

三是作为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发展”,绝不能理解为单纯追求GDP的绝对增长,也不是刻意制造多少个亿万富翁,只能是以人为本,利益的目标必须与实现的手段相统一,离开了“个人”就没有了“整体”。

四是所谓“中国特色”只能“特”在发展道路上,而不是“特”在发展目标上。在说明“中国特色”时,更应强调创造性地吸收“人类文明一般”,而在确认“初级阶段”时,更应强调体现时代步伐的“国际惯例”。只有这样,这两个庄严的命题才能显示出推进中国现代化应有的理论力量来,而不至于被曲解为阻碍确立崭新体制的障碍因素。总之“国情论”绝不应是一个反改革的口号。

(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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