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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建区域性金融中心必须明确区域定位和城市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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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区域性金融中心,其区域定位尤为重要,而区域定位又决定了作为金融中心的城市功能的发挥。我认为:依据深圳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创建的金融中心的最强辐射面应是大珠三角经济圈(包括香港和澳门),理由如下。

一是从历史地理风俗看,粤港深之间地域相连、世代相传、习俗相近、语言相通、人流物流资金流频繁,目前正在形成相互依存、协作配套、日趋融合的都会经济区。

二是在珠三角都会经济区内已拥有结成经济联盟的实力,具有高开放度,拥有体制优势。

三是在金融机构互设、业务经营渗透、支付结算联通、金融市场衔接、两种货币流通、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已有相当好的合作和发展前景。

由此,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区域定位亦即金融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应是立足深圳、依托华南、衔接香港、辐射大珠三角经济圈。

必须指出,金融中心的区域性“界定”或城市功能定位并不是一种区域“限定”,深圳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依据金融全球化的要求和金融业本身的运营特点,它与区域外的地区以至整个世界经济,必然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由于经济上的关联和投融资需要,对区域定位以外的某些地区或城市也具有较强的金融辐射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做会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区域内的金融业务,有利于加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巩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

(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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