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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整顿党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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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毛泽东当年的标题是为了解决现在的一个问题。

我以为,“反腐败”至少有三种形式:除了要打击“贪官”(行贿受贿)、整治“庸官”(不作为)之外,还要整顿一下“俗官”。

我所谓的“俗官”,仅举三例。

其一,不知从何时起,在委托人在座之际,我们还是常常听到这样的语言,“我受××书记(或省长、市长)的委托,讲几句……”,其实,本应由××书记(或省长、市长)本人当场讲的话,偏偏要由下级、副手来代理,以示自己的威权。回想起来,连毛泽东当年也没有摆过这个谱。

其二,也不知从何时起,大会发言人都把在场的几位最高官员称为“尊敬的××”,仿佛只有他们几位才是可尊敬的,也仿佛其他人则是可以被侮辱的、被损害的。

其三,大会主持人经常说:“××书记(或省长、市长)在百忙之中亲自参加了我们的会议,让我们表示感谢。”按说,该出席的会不出席应叫“失职”,不该出席的会仍要出席应叫“扰民”,所以根本不应存在感谢之类的意思,不应颠倒主人与公仆之间的关系。

在国际交往中,上述语言有时是必要的,否则既缺乏礼貌又缺乏常识,但在国内,尤其在基层单位则大可不必。

所以,我建议,除了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外,一律禁止这类俗不可耐的风气。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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