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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深圳”与“效益深圳”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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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月前的建议,自觉还没有说透,此文为补充。

深圳市委、市政府在2004年12月以“发出激越动员令”的形式,隆重地提出了一个醒目的口号,即构建“和谐深圳”与“效益深圳”。其宣传力度之大,可谓空前。

我认为,这里的动机和指南都是极为重要而又十分明确的。

但是,如果从文字的表述来看,似乎还须再推敲一下,方可取得共识。

第一,“效益深圳”不与“速度深圳”相对立,前者对应的是“亏损深圳”,而后者对应的是“停滞深圳”。

“速度深圳”与“深圳速度”的口号都没有错,因为我们讲的“速度”从来就不是拼资源、拼环境的速度。

所以并不存在一个从“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的历史性飞跃。如果说一定有一个什么变化的话,那倒应是一个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到“集约型增长方式”的历史性飞跃。

因为不能说“速度深圳”本质上就是粗放型增长方式,也不是说“效益深圳”本质上就是不要速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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