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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善政”还需“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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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是以往深圳市政府从未提及的非常好的执政理念。它以直白而通俗的语言既表达了主要领导人的自律精神和执政的境界,同时又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一种职业道德的要求。李鸿忠书记对“善政”的解释是:“善政强调的是本事、能力。”而我认为,尽管“善政”强调的是本事、能力,但“善政”绝不仅仅是本事、能力的事,还理应包含“仁政”的内涵,即执政的德性和良心。因为,只有建筑在执政的德性和良心基础之上的“本事”和“能力”,才能被称为“善能”,而只有“善能”才能结出“善政”之果。

事实上,并非有本事、有能力的人,就一定有德性和良心,更不是本事、能力越大,德性和良心就越强。在中外历史上两者相悖的事例比比皆是。如没有人会怀疑希特勒个人的本事、能力,但几亿人被无端卷入血腥的战争,几百万犹太人为他的极端民族主义而失去生命。在这里,本事、能力带来的不是“善政”,而是“罪恶”。同样,没有人会怀疑奠定了中国“大一统”基础的秦始皇个人的本事、能力,但暴政使他的本事、能力也不可避免地成为“罪恶”的代名词。可见,没有“仁”(品格、道德、良心)的“政”,很难称为“善政”。本事和能力本身是无伦理色彩的,但执政者一定要有道德。所以,一个称职的党的干部,既不能是本事、能力都欠缺的所谓好人(好人并不一定就是好干部),更不能是那种有本事、有能力,但毫无德性和良心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无德性和良心的官员,其本事、能力越大,对社会和公众的伤害也就越大。正如炸药的能量越大,其破坏力也就越强。

所以,我建议,把执政的德性和良心明确地表述出来。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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