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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经济发展不要滥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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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深圳”的口号一经提出,就不仅以它特有的道德上的感染力激荡着人心,而且还以其思想上的魅力鼓舞着人心,同时,更以其境界和道德上的征服力凝聚着人心。但是,随着“和谐深圳”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一种“泛和谐”的趋势正在蔓延。比如在“和谐深圳”的感召下,各个行政区相继提出“和谐××区”的口号,而各个单位也纷纷提出“和谐××单位”的口号。应该说这一做法的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而且任何人都会明白口号提出者的用意。然而,当我们认真思考“和谐深圳”的真正内涵时,就会发现在“和谐深圳”口号下“纷纷和谐”的提法并不恰当。

首先,“和谐深圳”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判定,同时,单凭道德的力量也是无法真正实现一个社会的和谐的。和谐社会还必然包括以完善的社会机制解决和处理各种矛盾,以制度规范人们的投机行为和个人主义倾向,尤其以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在法律的框架内构建“惠己悦人”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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