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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党员不能评“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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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报道称,我市某区街道党组织为配合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创造性地开展了“星级党员”的评比活动:根据积分高低,评选“星级党员”,最高的是五星级,而且还准备每三年评选一次金、银、铜奖。积分的规则为: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积1分,捐钱、捐物满100元积1分,义务劳动1小时积2分,获区级表彰积20分,获市级表彰积40分等。

应该说,此“创举”的动机是非常好的,但评选“星级党员”的做法不仅不科学,而且还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

一是尽管“星级”的概念在许多场合已被人无端地、不假思索地扩大使用了,但是在有些地方和情形下,“星级”的概念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使用的。如不能根据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的好坏评星级厅局,不能根据士兵表现的积分来评星级士兵。这不仅仅是因为不科学,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失庄重和威严,同时也破坏了固有的境界和精神。党组织不是酒店,党员不能评“星级”,更何况党员的标准是唯一的。

二是从积分的规则来看,不是提高了对党员的要求,而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提合理化建议,参与慈善活动和义务劳动,不仅对一个共产党员来说不是一种附加的、额外的高尚,而且对一个公民来说也应是基本的素养。再者以捐钱、捐物来换取积分完全有可能走向“买积分”的歧途。可以说,积分的规则把所有党员都应具备的境界和情操变成了一种奖赏的理由;把普通党员本应具有的好品格,变成了个别党员才可能具备的优秀品格;把共产党员分内的事变成了“额外”的,甚至可以用来换取政治资本和荣誉的事。因此,“星级党员”的“创举”错不在用意,而在于理念,而且积分规则本身就不够“星级”。

三是一个共产党员的行为应该是既有目的性,又无目的性的。所谓有目的性是说要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并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所谓无目的性是说共产党员要将自己本应具备的思想品格和素养成一种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同时,我们需要奖励优秀的党员,但绝不能把奖励带入功利的轨道。当明确地把一种行为与荣誉或利益联系起来,并以制度化的方式实施时,难免使人们忽视行为的内涵而单纯追求行为本身,结果就会为荣誉而荣誉,为积分而积分,甚至为了获取积分、获取荣誉而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因此,热情是一回事,科学的态度和观念则是另一回事,并不是所有的热情都是科学的。

建议取消评比“星级党员”的做法,更不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此项“创举”。

(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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