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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特区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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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中国经济特区”的全称应当而且只能是实行“特别优惠经济政策的地区”(1980年中央文件)。所以,一旦取消了全部优惠政策,特区也就要在事实上被取消了。

但是,当时实行特别优惠政策的目的是冲破全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这就是说,它的性质是“市场经济一般”。

那么,当全国都以市场经济的确立而不是再以计划经济的完善为改革的目标时,中国经济特区的性质也就似乎不再具有“特殊性”了。

但是,我以为,问题的关键有两个。

第一,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和目标的实现并不是一回事,而且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全国又绝对不可能同步进行。所以,只要全国经济转型尚未完成,特区26年积累起来的路径依赖就必然导致它继续“先走一步”。因为至少可以判断:全国计划经济体制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市场经济仅仅构建起了框架,即使在中国经济特区发展的典型城市深圳,也决不能宣称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完全建立,更谈不上巩固。所以,邓小平所赋予的关于特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使命还远远没有完成,更不要说其他什么新的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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