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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发展少些“行动”,多些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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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旨在规范市场经济人行为的“清无行动”,到约束执政党行为的“廉政风暴”,再到为完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雷霆行动”,一年多来,深圳市政府以极大的热情和前所未有的力度在深圳市轰轰烈烈展开了一场接一场大规模的、行之有效的政府行动。应该说,市政府的行动,极具说服力地展现了特区政府的职业人素养和执政能力,并树立了政府的文明、开明的公共形象。从理论上说,相对于政府不作为,有行动无疑好于无行动;相对于政府失灵,有效的政府行动不仅好于无行动,而且还优于低效率的政府干预。因此,从“清无”到“廉政”,再到“雷霆”,不仅是深圳市政府有效的代理人行为,而且更是政府行为的最佳选择。尤其在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的今天,以强制性行政手段约束尚不成熟的经济人的急功近利行为,不仅是有效的,而且还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政府有目的、有目标的强制行动的快捷性和权威性,在客观上起到了强化社会规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和氛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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