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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是和谐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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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中国当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相当多的人把不和谐根源指向了制度变迁、社会转型、改革开放。甚至号召“反思”改革,主张重新调整基本收入政策。结论似乎是:第一,不和谐正是改革开放造成的;第二,改革开放之前“到处莺歌燕舞”。

毫无疑问,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公共政策的合理化方针,反腐败的制度化建设,当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与条件,执政党的最基本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人的温饱生存问题。

第一,只要市场在交易、商品经济在运行,那么,两极分化、收入差距乃是必然结果,任何企图在市场经济下消灭差别的思想都是一厢情愿的。

第二,试问,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是和谐的吗?在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在经济上,普遍贫穷,几十种票证构成一道风景,二亿五千万绝对贫困人口;在思想上,“八亿人民八个样板戏”。在这种状态下,有什么和谐可言呢?俄共主席久加诺夫在七八年前讲,苏共的垮台在于“三个垄断”,即对所有制垄断、对政权垄断、对真理的垄断,可谓经典语录。邓小平讲,1978年前的二十年(即毛泽东时代),我们虽然搞了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

我坚信,只有认识到这些,才会真正体会到邓小平理论的真实背景与伟大意义及其世界性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要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而不是要否定二十多年来中国伟大的改革开放的总方针。

创造和谐局面的立脚点在于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不是鼓吹“造反有理”,不是煽动“杀富济贫”,我的建议是:要强调法治,强调税收,反对腐败,尤其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只有这样,我国才能真正走向长治久安、社会和谐。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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