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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以深圳新设法院探索实践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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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的一件大事。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精简机构数量、创新机构设置方式、明确新型机构法律地位以及突出以审判为中心等方面。传统上,法院的机构设置存在行政色彩较浓等弊端。深圳前海法院、龙华法院、坪山法院试点的“N+2”和“5+1+2”模式两种内设机构设置改革,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律修订的要求,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实现了提高审判效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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