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具有异质性,因此本文从城乡居民之间拥有的资源量差异和“幸福敏感度”差异两个角度对城乡居民之间的幸福感差异及其来源进行分析。基于CGSS(2010)、CGSS(2015)、CFPS(2010)和CFPS(2016)的数据,我们采取Oaxaca-Blinder分解的方法对本文进行实证研究发现:(1)在2010年城乡地理位置差异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在2015年时控制住个体特征之后居民在农村生活反而比城镇更幸福,主要源于城镇中过高的房价产生的负外部性;(2)在同一收入水平下,农村居民比城镇居民更幸福,因为城镇居民拥有更多资源带来的正幸福效应小于其较低的“幸福敏感度”导致的负幸福效应;(3)文化消费的增加会提高主观幸福感水平,并且会减缓幸福不平等趋势;(4)在2015年中已经拥有住房的城镇居民会因为前一年住房价格的上涨而感到更幸福,并且该影响主要针对于北京和上海等一线城市的城镇居民。从住房租金来看,在2010年对于不拥有住房的一线城市居民来说,租金价格的上涨对其主观幸福感影响不具有显著性差异,但从2015年来看,住房租金上涨会降低其主观幸福感。因此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落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将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有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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