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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对天台圆教存有论的阐释及其特点——以“无明即法性”命题为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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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圆教存有论的核心是要说明如何能“除无明有差别”,这可以放在无明与法性的关系中来考察。天台宗谈圆教不离权教,要探究圆教中“无明即法性,法性即无明”的诡谲关系,就必须先弄清其在前三教中的关系。依藏教,无明与法性是对立关系,二者不能言“即”。通教则以“无住”为中介,以静态的、认识的方式说明了“无明即法性”的必然性。别教以佛性来统摄法性与无明,以动态的、实践的方式将二者综合到一起,但不能保证“法性即无明”的必然性。圆教中法性与无明同体相即,以此才能保证“法性即无明”的必然性,其背后的根据,是智所阐发的主体性的整体实相论,是存有论的圆具。在牟宗三看来,西方传统存有论具有内在的、静态的、现象界的、执的、识心的等特点,而天台圆教存有论的特点是超越的、动态的、本体界的、无执的、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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