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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助力结构性去杠杆工作取得关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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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本身涉及多方面主体,利益关系复杂,协调难度大,推动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为推动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有必要多方联动、共同制定相应措施,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此,《指导意见》强调要严格划分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边界,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或变相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债务。鼓励支持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承包、合作利用、资产置换、资产整合、盘活无形资产以及开展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方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通过开展债务清理,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鼓励国有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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