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全人类的共同目标和主题,也是个体的内在需求和动力(黄希庭、苏彦捷,2010),因此,幸福成为各个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什么是幸福感?不同心理学家给出的定义各不相同,如Pavot,Diener,Colvin和Sandvik(1991)将幸福感定义为对个体生活的一种认知性评价,而另一些学者认为幸福感是一种持久的情感体验(Averill & More,1993)。当代心理学家更倾向于将两种成分均囊括于幸福感的概念和体系当中(Anderson,Hildreth & Howland,2015)。除此之外,著名积极心理学创始人Seligman(2004)更进一步指出幸福的个体不仅对自己的生活做出较高的评价、在日常生活中维持积极的情绪或情感状态,而且还会体验到强烈的生命意义感。
然而,这些是否是幸福的实质呢?当然不是!这些充其量是幸福所伴随的体验,幸福感的实质是自我期待、自我接纳、自我肯定、自我丰富、自我提高和自我重构。从自我价值定向的角度来看,人的目的是在寻求自我价值和生命意义,当个体的自我价值得到了提升,个体必然体验到高水平的幸福感。因此,归根到底,幸福的本质是自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