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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和猥亵犯罪刑法规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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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所规定的性犯罪,主要是“和奸”与“强奸”。《尚书大传》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古人又云:“以义交,谓依六礼而婚者。”而男女不以义交,“即后世所谓奸也”。和奸,“谓彼此和同者”。“不和谓之强”,强奸即不和之奸。本文描述了强奸和猥亵犯罪刑法规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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