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以游客和旅游从业者为其核心主体,其中旅游从业者主要包括导游和旅游经营者。旅游市场主体的关键问题在于,立法对上述主体在权利保障与义务确定方面是不对等的。
旅游市场,市场监管,旅游法规
刘红春: 法学博士,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人权保障与社会组织、对外投资法律风险防控。出版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12篇,主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缅甸新政府执政后中国投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获省部级奖2项,获得认可决策咨询27篇,获评2017年云南省委信息智库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