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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的旅游法治环境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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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旅游市场法治环境不是很令人满意,旅游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管上鞭长莫及,旅游经营者在违法经营上“前仆后继”,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恣意任性的情况仍屡有发生,正本清源的任务尚未完成。此前,我们大都强调对国家权力的严格控制,认为只有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才是法治状态。但就旅游法治环境来说,旅游执法公共权力普遍薄弱的状况决定了授权往往比控权更具有现实意义。同时,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普遍缺乏互信的现实,决定了契约精神的重要意义。在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区域性经济建设的一体化则需要更有针对性、更为优越的小环境或平台来对本区域内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问题加以调整和规范”。2635156首都旅游法治环境塑造的目标就是建立以个性化旅游立法、协调统一的旅游执法与司法、全面旅游守法为特征的旅游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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