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从公务员辞职现象产生起,党和政府就非常重视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并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法规。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提出要“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坚决同一切压制和摧残人才的现象作斗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本文梳理当代公务员辞职管理的法规及其经验,然后重点分析公务员辞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李永康: 1974年生,贵州省黔西县人。管理学博士,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和跨文化管理。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云南民族大学学报》、《经济问题探索》、《云南行政学院学报》、International Journal ofPsychology等中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中英文论文40多篇,出版专著《中国公务员辞职及其管理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公务员去职行为实证研究”(14BZZ055),现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中国古代官吏去职管理研究——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梳理及对现代国家治理的启示”(20XZZ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