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我们可以从组织激励机制的表现形式上,将激励划分为正式或显性激励(Formal or Explicit Incentive)与隐性激励(Implicit Incentive)。关于显性激励问题的代表性成果相当丰富(Holmstrom,1979,1982;Holmstrom,Milgrom,1991)。相比较而言,对隐性激励的研究成果还不是很丰富。本文将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一些特征,分析隐性激励的有效性及其实施条件。
李军林: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副总编辑兼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理性选择理论、微观经济理论、博弈理论与中国经济问题。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优秀论文奖等多个奖项。长期从事“微观经济理论”“博弈论”“经济学前沿专题”等课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参编及参译教材论著多部。代表性著作包括《理性、均衡与激励:组织行为与决策逻辑》《双边匹配:博弈论建模与分析研究》《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一种博弈理论框架及其应用》等。